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》,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正式启动。
《方案》明确,到2020年,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,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、技术体系科学、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,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,实现系统化、科学化、法治化、精细化、信息化的“一证式”管理。
文章还提到,生态环境部发布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》和50多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,组织开展8省市24个行业7.7万个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,对39个重点城市10.7万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治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。建成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,实现“同一平台申请核发、同一平台监管执法、同一平台执行公开”。
《方案》提出的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如何?李干杰的文章中对此也有回应。
文章认为,目前“一证式”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,排污许可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正在不断显现。但总体来看,排污许可证尚未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,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仍待加强,法律法规有关责任规定还不健全,按证监管工作机制尚未建立,其管理效能有待进一步发挥。
一是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。其中提到,依法将固体废物、噪声逐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,强化与温室气体协同管理。逐步将入河入海排污口、海洋污染源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,实现陆域、流域、海域全覆盖。
三是深度衔接融合生态环境制度。 三是深度衔接融合生态环境制度。深入开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,推动形成环评与排污许可“一个名录、一套标准、一张表单、一个平台、一套数据”。打通有效支撑“环评—许可—执法”的技术规范体系,统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,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放数据的真实统一。
五是严格依证监管执法。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。构建固定污染源一体化信息平台,开展许可证和执行报告质量自动检查,逐步接入执法信息,对接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,推动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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